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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十大行動方案

發布時間:2022-08-31 16:01:14   來源:    點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十大行動方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化企業開辦和 注銷程序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簡化企業開辦和注銷程 序, 構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 制定《新疆 維吾爾自治區簡化企業開辦和注銷程序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在烏魯木齊市先行先試, 逐步在全區推行, 力爭將新設立企 業辦理營業執照、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辦理納稅人基本信 息確認事項壓縮至 3 個工作日內完成; 實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 革,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簡易注銷申請, 在 3 個工作日內完成; 解 決公章刻制企業數量偏少, 公章刻制、銀行開戶審核時間長, 涉 稅事項辦理環節多,部門間數據實時交換、共享難等問題。
二、主要措施
(一)改革企業名稱登記制度。將自治區、地(州、市)、 縣(市、區) 三級企業名稱庫全面向社會開放, 為社會公眾提供 查詢服務。冠“新疆”和地州市行政區劃企業名稱核準權授予有 登記管轄權的各級登記機關。全面實行企業名稱網上自主申報和 名稱當場核準。建立名稱爭議調解制度, 快速解決名稱爭議問題。
(二) 持續推進登記注冊便利化。 開通“新疆工商”微信號 企業注冊登記通道。申請人使用手機或 PC 端均可登錄企業登記 網上辦理系統, 通過“申請人外網申請—工作人員內網審核—審 核結果外網反饋”運行模式, 實現涵蓋所有企業登記業務網上辦理, 全面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 降低市場主體創設 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簡化涉稅事項辦理流程。 取消企業首次辦稅補充信息 補錄, 改為由企業對在工商部門登記時提供的信息進行確認, 國 稅、地稅一家辦理, 雙方信息共享, 提供“免填單”服務。稅種 認定無需納稅人提供相關資料, 由稅務機關依職權即時辦理。企 業申請領用 10 萬元(含)以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 票、定額發票, 由稅務機關當場受理, 即時辦結。加快完善“電 子稅務局”系統,一次性辦結多個涉稅事項。
(四)合理增加公章刻制企業數量。 積極指導做好公章刻制 企業合理布局, 原則上 1 個縣(市、區) 要設立 1 至 2 家公章刻 制企業,一個縣(市、區)前一年度新增市場主體 5000 家以下 的, 設立公章刻制經營單位不得超過 2 家, 在此基礎上, 以每遞 增市場主體 3000 家為一檔次,可批準增設 1 家,并逐檔遞增。 允許在自治區范圍內跨縣(市、區) 刊刻公章。爭取在全區各級 政務服務大廳設置公章刻制窗口, 減少中間環節, 壓縮刻制時間。
(五)優化開戶許可流程。 優化企業開戶許可流程, 商業銀 行審查企業申請材料無誤后, 及時將核準類開戶資料提交至人民 銀行; 人民銀行及時對銀行機構提交的完整合規、符合業務規定 的開戶資料予以審批。
(六)推進數據實時共享交換。 將自治區工商局與自治區級 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定時交換系統升級為實時交換系統, 同時將 相關登記數據通過自治區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與自治區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實現共享交換, 便于稅務部門在辦理企業涉稅事項 時查詢使用。將“開戶許可證”登記納入“多證合一”改革, 與 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設立數據共享專線, 并實現數據實時 共享?;謴突蛐陆ㄗ灾螀^工商局與各商業銀行的“工商驗資 E 線 通”專線, 并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便于各商業銀行在辦理開戶手 續時查詢使用。 自治區有關部門向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放 數據接口, 實現部門間數據共享、 信息互認, 便于辦理印章刻制 和開戶許可, 大力縮短企業辦理涉稅事務、 印章刻制和開戶周期。
(七)全面推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 在堅持 “便捷高效、 公開透明、控制風險”的基礎上, 對未開業企業和無債權債務企 業實行簡易注銷登記程序, 進一步優化登記流程, 創新登記方式, 提高登記效率,降低企業退出成本,實現企業退市便利化。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簡化企業開辦和注銷程序是優化提升 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 切實加強 組織領導, 明確任務分工, 落實工作責任, 做好人、財、物、技 術等保障工作,確保簡化企業開辦和注銷程序各項政策順利實 施,取得實效。
(二)強化協同配合。簡化企業開辦和注銷程序涉及部門多、 環節多、任務重,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 密切配合, 共同研究 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 按照“能 簡則簡、能并則并、能快則快”原則, 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自治 區工商局負責實行企業名稱登記制度改革, 協同自治區級有關部門持續推進登記注冊便利化; 自治區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負責 加快完善“電子稅務局”系統, 簡化涉稅事項辦理流程, 壓縮辦 理時間;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合理規劃布局公章刻制企業數量, 通 過印章信息系統實行網上印章備案, 壓縮刻制時間; 人民銀行烏 魯木齊中心支行負責優化企業開戶許可流程, 壓縮辦理時間; 自 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工商局、 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國稅局、 自治區地稅局負責建立數據實時交換系統。
(三)注重培訓宣傳。 各相關部門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員培訓 力度, 不斷提高窗口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加快窗口服 務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 統一條件、 標準和規范, 優化辦事流程, 創新服務方式,為申請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要通過多種形式, 多方位、多角度宣傳簡化企業開辦和注銷程序的改革政策, 讓企 業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改革政策, 營造關注改革、支持改革、參 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促檢查。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 督促檢查, 積極開展實地督查、第三方評價及社會監督, 對工作 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予以通報表揚, 對落實不力、進展緩慢的 要嚴肅問責。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化建設工程項目辦理 程序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簡化施工許可流程, 縮短行政審批時限, 提高行政 審批效率, 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化建設工程項目辦理程序 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以企業投資一般性建設項目為重點對象, 堅持以群眾滿意為 標準, 改變當前施工許可辦理程序復雜、相互牽制、過程漫長的 串聯審批方式, 通過提前介入、多評合審、多圖聯審、并聯審批 四項改革舉措, 整合辦理流程, 分工負責, 并聯評審, 壓縮投資 項目報建審批時限,從投資項目立項到辦結施工許可,達到 40 個工作日內辦結的目標,努力實現審批便捷、服務優質。公路、 鐵路、機場、城市交通設施等重點項目和國家重大項目施工許可 的辦理,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二、主要措施
(一)優化流程。
一是提前介入。 建立預審服務制度, 建設單位確定工程項目 意向后,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環境保護、文物、人防、 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聯合預審, 研判項目立項可行性, 主要 針對用地審批、城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物考古、水土保持、 氣象環境、穿越城市軌道方案審查等內容主動跟蹤服務, 指導和 幫助建設單位做好前期各項準備工作。
二是多評合審。 優化各類評估流程, 整合項目所涉及各部門 評估審核職能, 將串聯模式調整為并聯模式, 實行同步評估、同 步審批、同步反饋、控制審核周期。主要包括發展改革部門的節 能審查意見, 國土資源部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核, 城管或 園林部門的園林綠化方案審核,水利部門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文物部門的文物保護與考古方案審批, 規劃、住建、交通、公安 等部門的交通影響評價審核, 消防部門的消防設計審核, 人防部 門的人防設計方案審核。
三是多圖聯審。 實行施工圖文件統一受理、平行聯合審查的 方式,住房城鄉建設、消防、人防、城管(園林)、市政、地震 等部門依據職能任務要求,按照規定時限完成節能、綠色建筑、 消防、人防、園林綠化、管網、防雷、抗震等施工圖設計的審查。
四是并聯審批。 規劃部門在項目立項前, 對國土部門“招拍 掛”的土地出具規劃條件; 用地規劃進行到定點圖時與建設工程 規劃同步開展, 并依據各部門評估審核意見, 在總平面圖加蓋方 章,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合同備案、質量安全(含人防) 監督申報、現場踏勘等環節并聯辦理。
(二)推進舉措。
一是清理不合理前置條件和“搭車”事項。 嚴格執行《建筑 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中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必備要件規定, 取消除農民工保證金和 建筑業工傷保險證明之外的各類保證金、押金、證明和市場環境 衛生責任書等“搭車”事項。
二是整合優化各環節的業務辦理流程。抓住制約施工許可辦 理時限的關鍵環節, 將用地審批、城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 物考古、水土保持、氣象環境、人民防空、穿越城市軌道方案審 查等內容與前期項目立項有機對接;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外, 各類評估報告和方案實行多評合審; 施工圖中各類設計方案 進行多圖聯審; 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查在立項后平行開展; 人民 防空內容與前期項目立項有機對接;最高限價備案、招標備案、 中標備案、合同備案及質量安全備案各 2 個工作日內辦結, 最大 限度縮短行政審批時限。
三是申請材料分頭報送平行展開評審。建設單位將各類評估 報告和方案分頭報送各職能部門平行開展并聯審查。 涉及多圖聯 審的各職能部門進行集中同步審查。
四是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和中介機構行為。政府有關職能部門 可通過向社會中介機構購買服務的形式, 對各類評估報告和方案 進行審查、論證、評估、評價, 由社會中介機構對出具的相應報 告真實性負責。相關職能部門應對社會中介機構的收費行為、服 務承諾時限進行規范,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建立社會中介機構服 務信用評價機制, 嚴肅查處出具假報告、假認證等擾亂市場的行 為,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三、組織保障
(一) 加強領導, 夯實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 簡化行政審批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堅決服從改革大局, 密切 協調配合, “一把手”要親自抓,實施方案要親自把關,遇到矛盾要親自協調, 進展情況要親自檢查,督導相關部門細化具體措 施,明確時間表、流程圖和責任人。
(二)強化督查, 跟蹤問效。 要將簡化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審 批程序作為“放管服”改革重點內容, 加大檢查督導力度, 定期 組織分析講評, 對行動快、措施實、效果好的單位要予以通報表 揚,對懶政怠政、 消極應付、 推諉扯皮的不作為行為要嚴肅問責, 確保工作落實。
(三) 著眼便民, 大膽創新。 要本著利企便民的原則, 在依 法依規、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大膽創新,能簡則簡,能并則并, 能快則快,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 為改善新疆營商環境、 實現“追趕超越”目標創造有利條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方便企業辦理 不動產登記行動方案
為全面提高不動產登記的質量和效率, 營造良好的不動產登 記營商環境, 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方便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 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突出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 不斷深化不動產統一 登記制度改革, 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先進技術, 持續 創新不動產交易、稅務、登記體制機制, 妥善解決不動產登記過 程中的“中梗阻”“推繞拖”“事難辦”等突出問題, 全面推廣“一 窗受理、集成服務”模式,著力提高登記質量,提升登記效率, 優化服務水平, 為企業提供更高質量、更高效率的不動產登記營 商服務環境。
堅持依法登記、規范登記、準確登記和便民利民原則, 做到 除政府組織開展的農村不動產登記和非公證的繼承、 受遺贈等復 雜的不動產登記及大宗批量不動產登記 15 個工作日內辦結外, 在企業、群眾完成權籍調查、登記資料齊全、符合登記要求的前 提下,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將一般登記壓縮至受理之日起 8 個工 作日內辦結, 抵押登記、預告登記壓縮至受理之日起 5 個工作日 內辦結。全部登記類型壓縮至受理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辦結, 查封登記、異議登記即時辦結。對涉及征稅需 上門評估、單位轉讓不動產涉稅事項、企業改制等特定事項, 以及需要補正材料、權籍調查和公告等不動產登記, 可根據實際情 況,適當延長辦理時限, 并明確告知申請人辦理依據、 辦結時限、 查詢方式等服務信息。
二、主要措施
(一)規范登記申請。 各地要嚴格按照不動產登記法規規章 和規范性文件要求, 將不動產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在辦公場所和門 戶網站公布。對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審核、備案、批準、 核準、蓋章等手續和材料, 以及影響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許可 事項, 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 不應作為不動產登記和房屋交易的 前置條件或納入不動產登記流程, 取消憑房屋交易告知單辦理不 動產登記等做法, 對于買賣雙方同時到場的, 取消前置不動產交 易、登記的掛牌驗房程序,做到依法、快捷受理登記申請。
(二)優化工作流程。 進一步優化不動產登記申請、受理、 審核、登簿、發證等業務流程。在申請受理環節, 積極探索網上 預約、上門服務、設置流動窗口等方式; 在審核登簿環節, 通過 增加窗口人員、強化業務培訓、聯動審核崗位、優化辦公系統、 強化信息共享等方式, 提高辦事效率; 在信息服務環節, 采取“互 聯網+不動產登記”的工作模式,向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相關 部門提供便捷、順暢的登記信息共享和登記資料查詢服務, 對涉 及房屋交易的不動產登記要及時與房屋交易部門溝通銜接。
(三)完善窗口建設。各地要規范不動產登記服務體系建設, 對照“全國百佳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指標, 設立以不 動產登記為主體的房屋交易、繳稅一體化綜合窗口, 統一受理不

 
 
動產交易、稅收申報和登記事項; 合理設置咨詢、受理、審核、 登簿、繕證、發證、查詢、繳費等崗位; 統一標識標牌、文字圖 案、宣傳標語、制度機制, 公開申請資料目錄、示范文本和辦理 時限等信息, 公示辦事指南、收費標準以及咨詢、投訴電話等需 要告知的內容; 增設銀行、文印、權籍調查、測繪、公證、檔案 查詢等窗口; 落實排隊叫號、休息等待、復印掃描等配套便民服 務設施。
(四)排查解決問題。 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全 面排查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的通知》和《國土資源部不動 產登記局關于開展不動產登記中“推繞拖”“事難辦”問題排查 整改的緊急通知》有關要求, 排查不動產登記辦理過程中的部門 銜接、受理環節、辦事效率、歷史遺留、窗口服務、違規收費、 信息公開等突出問題, 一件一件落實, 一個一個整改。鼓勵各地 根據工作實際, 探索研究可復制、可推廣的辦法經驗, 有效解決 問題,化解矛盾。
(五)提高服務質量。 各地要秉承“廉潔高效、統一規范、 便民利民”的服務宗旨, 加強不動產登記隊伍的思想、工作、紀 律等方面作風建設,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理念, 積極開 展“樹形象、爭標兵”系列活動, 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窗口標 準化、業務流程化、服務規范化水平, 逐步推出預約辦理、網上 辦理、自助辦理、上門辦理等多種服務舉措, 切實做到“讓數據 信息多跑路,讓企業群眾少跑腿”。
三、組織保障
(一) 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 識,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的權籍調查、基礎信息平臺建設等工作 的協調機制, 加大不動產登記與住房城鄉建設、稅務等部門信息 互通共享協調力度, 切實拓寬登記信息應用領域, 全力提升不動 產登記效率,優化不動產登記營商環境。
(二) 廣泛宣傳引導。 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 等新聞媒體, 及時準確發布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 便于群眾了解 登記所需資料;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經常性開展政策法規解讀, 廣泛宣傳不動產登記營商環境建設的先進典型和工作成效, 形成 全社會共同優化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
(三)強化督促檢查。 各級政府及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 部門要把優化不動產登記營商環境, 提升房屋交易、登記的質量 和效率列入重點督查任務, 納入目標績效管理內容, 進一步加大 督導檢查力度, 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對不動產登記效 率不高、 “推繞拖”、“事難辦”等突出問題明察暗訪、重點督辦, 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予以嚴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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